1.选房时间:
具体选房时间以选房通知单为准。
2.选房地点:
(资料图)
具体选房地点以选房通知单为准。
3.选房家庭需携带材料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
(2)《选房通知单》一份;
(3)《公共租赁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
选房时主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第3条规定的材料代办选房手续。《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摁手印。
4.注意事项:
(1)选房家庭须按时到场,在通知选房时间范围内仍未到场,视为迟到,将由排序在后的家庭依次选房。
(2)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到场未选房或未到场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3)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相关规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若到选房家庭选房时,已无匹配资格的房源,将不计一次选房机会。
(4)因选房场地空间有限,原则上每个选房家庭只允许1人进入选房现场,如遇老弱等特殊情况最多可安排一人进行陪护,其余家庭成员请自觉在外等候,选房排队时请严格按照地面“一米线”距离进行排队等候。请大家严格遵守选房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和维护现场秩序。
温馨提示:
1.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可以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大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中套型房源)。
2.本次配租对象中位于“正选家庭”名单中的家庭如放弃此次配租,则该配租家庭将参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相关规定计入放弃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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