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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否有权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是否有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义务?近日,广东某小区一名业主就为此和物业闹上了法院讨说法。法院指出,业主因所购新能源汽车充电需要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系合理使用,物业公司应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合同的概括约定提供协助。
林某某系广东汕头某小区业主,向开发商购买小区一地下车位并支付了物业管理费。林某某购买一辆纯电动轿车后,为方便充电,拟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但小区物业公司以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及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在林某某提交的充电桩申报资料上盖章,导致林某某无法申请安装。林某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协助其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林某某基于充电需要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系对车位的合理使用,且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物业公司应依照国家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居民申请充电设施安装建设过程中予以配合、提供便利,故判决物业公司向林某某出具同意其在自有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同意书,并协助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
法院指出,新能源汽车以其低碳环保等优势,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认可,业主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的需求也日益增长。鉴于现有法律法规就物业公司是否有义务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并无明文规定,本案根据民法典绿色原则的精神,明确了物业公司具有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的义务,不得以合同未约定或在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以安全隐患为由拒绝提供协助。本案处理结果既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物业服务企业更新观念、主动作为,彰显了人民法院积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为强化节能减排提供了司法保障。
本案属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带来的新型物业矛盾纠纷,对于这类案件的审理,法院裁判的具体思路是什么?
经办法官表示,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必不可少的设备,业主在自有车位上加装充电桩是对车位的合理使用。但实践中,业主报装充电桩时,物业服务企业多以合同无约定或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出具同意书。国务院部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是业主报装的必备材料,故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出具同意书并协助办理安装手续可认定属于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相关秩序管理服务的范围,否则业主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充电桩安全隐患问题,业主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是否会对小区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产生影响,应以专业部门现场勘察后作出的认定为准,物业服务企业不宜在业主准备材料阶段就以此为由拒绝出具充电桩安装同意书,而应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合同的概括约定为安装申报提供协助。
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建设方面,法院对物业服务企业有何建议?
经办法官提醒,物业服务企业是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主体。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可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充电桩安装建设技术人员、业主代表等,通过举办讲座、组织培训等方式,一方面帮助大家系统掌握和了解与居民区充电桩建设有关的相关规定及典型案例,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加其工作人员关于充电桩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储备。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