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陕西烽火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长宋涛先生、总经理李培峰先生辞职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因年龄原因,宋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经核查,
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宋涛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
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工
作的正常开展。宋涛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因年龄原因,李培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职务。
经核查,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培峰先生辞职未导致
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
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李培峰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
此意见
独立董事:
聂丽洁 程志堂 茹少峰
二〇二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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