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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遇到过,以知识介绍、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和服务?直播人员以“探店探展”体验分享,为产品销售提供链接引流?经常被动接收广告,不经意进行了下载?
目前,互联网广告业态已经成为数字经济的组成部分,融入了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由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管辖规定,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互联网广告乱象亟待关注。当前,有些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没有尽到广告审查义务;一些手机APP、电脑网页、视频网站设有广告弹窗,有些“关不掉”“乱跳转”;部分平台上的“带货小视频”“种草笔记”“达人探店”等看似是消费者的“好心分享”,实际上可能是拿了钱的“广告”;一些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售后服务难保障……种种现象,不仅影响消费者购物体验,容易造成误导,还会带来财产损失。
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势在必行。目前,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了国家经济工作的“优先位置”,要发挥消费对实现全年发展目标的促进作用。互联网广告是引导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渠道,事关提振消费信心、推动供给提质升级。此外,由于互联网广告形式、经营模式、投放方式等不断发展,多样性、多元性、广泛性的特征更趋明显,在监管思路和监管方式上需要作出新调整,以适应行业新特点、新趋势、新要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规范互联网广告要有准绳和利剑。《办法》中的细节和规定,强调了“三品一械”广告发布禁止情形,补充了应标明“广告”的具体情形,新增了四种“不得”的具体说明,新增了互联网广告精准投放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含链接广告的审核要求,加强了对广告代言人的监管力度等。这些都为监管执法中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工作抓手。
新规之下,任何广告行为都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运行。《办法》传递出了监管趋严的明确信号,回应了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中一些长期争论的问题。随着《办法》的实施,监管部门要做到准确理解、提升能力、公正执法、服务发展;互联网广告经营主体要增强依法合规的经营意识,重检广告合规情况,确保相关业务依法合规开展。